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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初犯 包括山西的一个开赌场和放高利贷的黑团伙 被判处25年监禁

发布于:2020-12-02

蓟县人民法院近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公开宣布了对被告人王海峰等人涉黑案件的判决。照片由山西省高级法院提供

新华社太原12月2日电(刘小红)记者2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临汾市蓟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王海峰等人涉黑案进行了“线上线下”一审公开宣判。全案被告54人,其中33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峰于199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从2006年开始开赌场,引诱他人在澳门赌博获取非法利益,聚集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休韦2007年出狱后,与被告人共同进行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休韦为组织领导,被告人何峰、姚鹏飞、曹燕琪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等10人为积极参与者,被告人等17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图为审判现场。照片由山西省高级法院提供

该组织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通过组织开设赌场、高利润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介入民事纠纷、房地产开发、承包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当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其成员主动提供和购买犯罪工具,同时支付工资或分配非法利益,为组织成员排忧解难。当组织成员家中有事时,提供一定数量的豪车使用,以维持组织的稳定、生存和发展。

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追债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在临汾市尧都区及周边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人王海峰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赌博、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2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人被告

其他31名涉及黑罪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9个月不等,并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庭审过程中,共有38名被告人自愿签署了供状和处罚声明,其中23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组织,在法庭上认罪并认罪接受处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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