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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u离婚诉讼:有的涉及上亿资产 有的不办酒席就签离婚协议

发布于:2020-12-22

提前三年转移财产,先“经营”,再离婚.婚姻是男方做的“局”,而“杀猪盘”的教训值几百万.婚宴还没办,离婚协议已经签了.上亿的离婚诉讼,是不可能让家里干净的.公司要IPO了,我老婆要和我离婚.代理太聪明了,偷鸡不成蚀把米3354。

记者:金吉

这一年,有感情结婚贵;没有感情的离婚是要花钱的。特别是像Modu这样的一线城市,离婚大多涉及房产分割,分分钟变成小资产重组,——,500万的中档房子。如果离婚官司打到底,单是诉讼费就将近20万。

离婚诉讼变成大规模资产重组并不少见。否则,你认为“土豆条款”是如何产生的?2010年,Tudou.com创始人王巍与上海女主杨蕾提出离婚财产分割诉讼,直接影响了Tudou.com在美国的IPO进程。随后,融资行业想出了一个约束创始人配偶的“明确规则”,被戏称为“土豆条款”。——企业创始人必须承诺融资后的公司不会与配偶发生财产纠纷!

《2020年上海市婚姻数据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Modu共有61700对夫妇离婚,其中约6800对夫妇是通过法院或调解离婚的,这意味着Modu每11对离婚夫妇中就有一对去法院提起诉讼。即将到来的《民法典》设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随着离婚冷静期的到来,估计会有更多人选择诉讼离婚。

没有人比离婚律师更熟悉离婚夫妻资产重组的故事。《新民周刊》在Modu采访了五位“离婚老法师”,——。当爱情已成往事时,他干脆上了法庭。

“离婚老法师”小辛(化名):转移财产?一笔一笔追!

我接触离婚案件十年了,遇到的案件比例最高的是财产纠纷。在辰光(时间),法院某一方强调“我离婚,但我不想离婚”。其实我并不是真的想离开,只是我知道我的家庭在离婚后无法获得很大的经济利益,故意找借口给想离婚的另一方施加压力,最终体现在财产分割上。“我离婚”真正的潜台词是“给我多点福利我才会走”!

所谓“但不像那些一起穷过的人知道的那样”,我在上海遇到一对工人阶级夫妇,他们十几年前结婚的时候在上海买了房子,离婚时的房价是当时的三四倍。我们快离婚的时候,一方拿房子,另一方拿房产市价的一半,一般这样分。但问题是,——拿房子的一方怎么(怎么能)收现在房产的一半钱?可能要抵押,或者向亲戚朋友借钱。对于拿到打折钱的人来说,买房的选择也是非常有限的。毕竟现在的房价让伊拉克很难享受到原来的生活条件。这样一来,双方的生活条件都比离婚前差,双方心里肯定都不开心。结果财产分割后,两人开始抢家用电器,连炉子和套在墙上的柜子都想拆了分了.

有钱的夫妻没有后顾之忧?不可能。我遇到一对离婚夫妇。男的经营公司,女的是家庭主妇。很难清楚地知道她丈夫的财产。感情破裂后,要离婚,女方发现丈夫账上只有三位数现金要分!这与她从丈夫、同事和朋友那里得到的信息不一致。

阿拉(我们)接手后,就开始逐一查那人过去10年的所有账目。根据他们家的消费水平,超过一定数量的可疑细节被一一挑出来,然后列在一张表格里交给法院。法院问对方,每次消费都去哪了?

原来这几年男方定期给父母亲戚转一些钱。虽然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如果金额超过一定水平——,每月给父母5万元,或者每年给父母几十万,涉嫌财产转移。兄弟姐妹甚至远房亲戚的钱都一样。如果是贷款,需要借条,如果是礼物,需要女方同意。最后法院确认男方不合理支出100多万,意味着安拉为女方赢了50多万现金。

在男女平等的城市Modu,有些家庭是男女当家。我也遇到过一个——的案例,女方挣钱养家,男方在家,但是她不但没有照顾好家庭,反而沉迷于游戏。最后,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表示愿意分享一半财产。这让女方无法接受,因为她觉得男方不为家庭创造财富,不照顾老人孩子,只会吃喝玩乐。但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不会考虑双方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比例,而是会认定婚后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只能在心理上说服女方接受事实,尝试和男方谈判。可能不是五五十分,但是一定要给男方很多财产。

目前Modu涉外婚姻较多,外国男性和中国女性比例较高,很多女性可能是家庭主妇。在这种离婚案件中,女方沮丧地认为男方的主要财产在海外。一方面,国外诉讼的诉讼费远高于国内;另一方面,外国法律保护妇女的权益。换句话说,如果海外资产较多,建议出国找当地中国律师打官司;否则只能承认自己倒霉。

上海政博律师事务所 王政律师:“杀猪盘”猛如虎,我劝你善良!

我以前是医学生。初入法律界,主要是接医疗事故诉讼。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受理了100多起离婚案件,甚至更多的咨询。离婚诉讼的市场有多大,可想而知。

我发现现在很多人都做好了离婚的准备,有的甚至咨询律师,然后经过一些“手术”就正式离婚了。

我联系了一对70后。婚房是男方婚前买的,但为了表示诚意,结婚时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婚后男方收入是女方的四倍。到离婚时,女方提出分3/4的房子,因为当时男方的房产证上有四个名字,没有约定的份额,让男方很痛苦。让男方更郁闷的是,女方把积蓄都花光了。我查过女方账户,离婚前三年左右开始频繁从ATM取钱,现金支出很难查。我猜这个女人可能咨询过律师。

我还接触到上海一对年轻夫妇的离婚案,让我非常怀疑。男方婚前就已经做了“局”。女方网恋,第一次见面就和男方发生关系,然后和儿子结婚。闪婚后,女方因为怀孕回到了娘家。男方以各种借口向女方要钱,要么借钱做生意,要么买房还房贷。反正一年200多万。因为他们很少住在一起,婚前也不熟,后来女方发现男方一直在骗他,不仅在外面有小三,还浪费了他所有的钱。女方生下孩子四五个月,与三太太对峙,被男方殴打。

女方直接去法院起诉,男方跑了,离婚诉讼双方必须到场,所以现在很难。男方可能学过PUA,先了解了女方的家庭背景,知道对方要拆迁,会有一笔钱,就假装“白马王子”照顾她,让她无可奈何。现在女方不仅被骗了钱,还带了孩子,但是男方名下没有可分割的财产。

而且,虽然法官在离婚财产的判决中会考虑到错误一方的扣分较少,但是取证和床上出轨都是非常困难的。被打一次可能不足以构成家暴,要么是伤害超过轻伤,要么是有两次以上报警和检查记录证明一段时间家暴,偶尔吵架或者被打很难认定。女方只能花几百万买一节课。

我还代理了——,一个诡计多端的女人。两人都在国外,男方在国内有房产。这个女人通过各种各样的操作把许多财产变成了自己的。离婚时女方直接分割男方三份财产。我私下对女人说:财产不要分太多,你给他一套,太贪心,小心那个男的找你.

女律师思源(化名):为什么大家都选在IPO前夕打官司?

因为Modu的房价越来越高,结婚总有婚房,所以Modu婚姻中的房产往往涉及两个家庭的财产。这也让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更加麻烦。

我接触的一个离婚案件,男方婚前名下有四套房,婚后父母以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别墅。这五处房产目前总价约为人民币8.9亿元。

双方在做爱的时候,女方劝男方写一份婚姻财产协议,不告诉家人,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一人一半。几年后他们离婚,女方拿出这份书面协议,男方家人傻眼了。这就涉及到一个新的诉讼,就是以男方名义登记的别墅。男方父母确认权利,还是确定购房款是贷款,还是夫妻双方都给?

还有一个案例,一对年轻夫妇一起买房,男方交了首付后领证,网上签了购房合同,以他们的名义登记,婚后一起还贷。男方想按实际出资(37余)分享房产证,而不是直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女方很坚决,必须半开。男方父母不愿意,因为觉得自己对房子的影响很大。如果以后他们分手,损失比较大,房价20% 100万。为此,两家人互相争斗,在宴会举行之前就离婚了。

不仅仅是房产,创业的家庭都涉及到公司的股权。如果一方在海外设立基金或公司,不参与公司业务的另一方很难掌握财务状况。当然,如果公司要IPO,就要公布财务状况,这也是为什么有些配偶选择在公司另一半IPO前夕打官司的原因。但不是每个企业都可以等IPO,所以配偶选择什么时候提出离婚,分财产是很重要的。

我个人建议,如果涉及财产较多的夫妻,不妨像外国人一样签订婚前协议。当时章子怡和外国男友分手了。一个很大的原因是他们没有谈论婚前协议。因为如果以后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分配不一致,就会为这段婚姻埋下隐患。尤其是当一个女人为了照顾孩子而牺牲事业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在婚前协议中体现出来。

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婚姻中一定要多加注意。我接触过一个——的极端案例。男方骗女方装修,让女方搬出去,然后偷偷把房子卖了。财产被清理后,她与女方提出离婚.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朱平晟律师:上亿的离婚官司,净身出户是不可能的

我做律师14年,主要处理民商事案件,离婚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虽然这不是我的主业,但我也经常收到这种咨询,最后每年都有好几起诉讼。

对于律师来说,离婚诉讼是不能“收取风险”的(所谓收取风险是指律师与委托人协商的“预定目标”,根据目标是否实现或最终实现,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或比例收取律师费。目前上海最高费率为30%,但婚姻案件涉及个人关系和人情,不允许风险收费),只能按财产标的物标准比例收费(或按小时收费,但目前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即使不能“风险收费”,原则上如果遇到标的特别高的案件,也会有大量的诉讼费。

我处理的离婚案件中,有一个一亿多的财产主体——,是金融行业的一对夫妻,名下有很多房产和名车。因为双方未能生育,男方可能有“外有人”。如果我鼓励女方起诉,我可能会收到一百多万的诉讼费。不过,我还是劝女方选择谈判。毕竟双方还是理智的,之前是同学,婚姻基础很好。而且,女方还没有掌握男方出轨的“真锤”。最后经过多轮谈判,在律师的帮助下,双方妥善处理了巨额财产,双方都很满意。

近年来,人们经常说一句话叫做“出去干净”,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往往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而不是法院的判决。在我接触的离婚案件中,即使对方有过错,法院也裁定财产分割只会略有倾斜,比如45%对55%,我经历的最高的也只有“四六开”。即使一方有过错,但不明显或不好,或者对方没有确切证据,在诉讼终结时也不能体现“财产分割”的区别。目前,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来看,婚内过错的认定和财产分配的调整都是严格而克制的。

我建议,如果你想保护财产权益,不要索赔或者“多分少分”,要充分掌握财产情况,因为你不了解共同财产的情况,被对方隐瞒或转移。

一般来说,离婚时容易向更焦虑的人屈服。因为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提起诉讼的一方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能再提起诉讼,所以有可能进行第二次离婚判决。所以,如果感情耗尽,只剩下利益博弈,那么对于不急着离婚的一方来说,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是用时间换利益还是一口气打压,拖到最后,直到老去,筋疲力尽,都是不同的选择。

但是,无论你做什么选择,都会有风险。我接触的一个案例是——,女方家庭优越,男方经济条件一般。在第一次开庭时,女方可以做出经济上的让步,但男方不愿意离开,想“折腾”女方,分享更多财产。但二审中,女方已经将车卖掉,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合理合法”花了几十万元现金,男方却可以少分财产.

上海元竹律师事务所 陈楚裕律师:为了息事宁人,我代表原配去和小三谈判

在我在Modu代理的很多离婚案件中,女方一般都是想要孩子的,但是法官根据男方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决定男方每月给的抚养费一般不会很高,所以女方会想尽一切办法为了孩子的利益多分财产。毕竟男方再婚的概率很大,但是有孩子的女人不一定。

现在有些离婚案是“时间的空间”,希望通过财产分割上的让步,迅速离婚。我代理了一个——的案例。男方在等着离婚后和人结婚,所以很着急。而那个带孩子的女人,一审不同意离开。然后女方提出把房子留给孩子,双方写了协议,房子先给女方,孩子成年后再转给孩子。我以为那人不会同意,但他同意了。

有时候,我目睹离婚案件中人性最丑陋的一面,——有的夫妻一起创业,一方拿着对方“第一桶金”走在灰色地带的证据,离婚时会作为筹码,要求更多的财产,否则就举报。为了这个党,互相仇视到想让对方坐牢甚至送命的地步!

有时候,我会代表我的原配和三笑谈判。比如我之前接手的一个案子:男的是某机构的高管,在网上假装单身骗一个小姑娘谈恋爱,哄别人睡觉。小女孩发现自己是“学妹”后,就去男方办公室和家里闹事。没想到,男主管的前妻给我打电话,委托我和小姑娘谈。为了维护家庭生活的安宁,她可以给予更多的经济补偿,不要闹得那么难听。最后男高管被单位劝退,损失了几十万小姑娘才安顿下来。原配是为了孩子,但没有提出离婚的要求。据说这个男主管之前也出轨过,原配早就习惯了,不过这次大了.

还有魔法女神嫁给凤凰男的案例,令人震惊。男的很好,但是想法不一样,老家的亲戚都要捐款,这让莫都的女儿很不理解。他们结婚后,他们有了一个孩子,这个女人支付了新房子的费用。房贷几个月前刚还完,但是双方因为观念不同,矛盾越来越严重。女方现在情绪低落,房子是新买的,算是婚后财产,男方现在外面好像有红颜知己。女方坚持离婚,但财产如何分割是个烫手山芋。

我也遇到过双方老人牵扯太深,夫妻离婚的案例。女的是北方人,男的是南方人。两个90后毕业在Modu一起工作,双方父母出钱结婚。但是由于父母条件好,对小两口的控制力太大。再加上女方没有考上自己的博客,内心也不顺利,所以小两口越来越开心。讨论离婚时,双方都请了律师。女方详细列出了男方这段婚姻期间的所有收入,甚至包括研究生的生活补助,让男方感觉很美好。女方想分男方的财产,但对于婚后获得的财产(研究生生活津贴和实习工资)只字未提。

我估计即将到来的《民法典》设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导致更多人选择起诉离婚。因为离婚的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很多人为了快速离婚可能会走诉讼渠道,因为法院可以在立案后30天内调解,双方同意并当场出具离婚调解书,婚姻就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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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女方 男方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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