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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妇女被虐致死”案:原审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

发布于:2020-11-19

根据@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被告人张继林、张兵(原名)原审由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方之母)不服一审判决,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再审。在案件再审期间,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判。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标签: 禹城市 德州 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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