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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从2021年起取消港澳台留学证书

发布于:2020-11-18

教育部。(数据图)中信。com记者傅宇照片

中新网11月18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分拨服务”改革,简化港澳台学生留学手续,方便学生在内地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

宣布如下:

1.2021年1月1日起,《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取消,中央驻香港联络处、中央驻澳门联络处、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发放申请。如2020年12月31日24333.6万前已提交申请,中央驻香港联络处、中央驻澳门联络处、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将根据港澳台学生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如果已经受理但发布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则仍然有效。

2.《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注销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港澳台高校的录取材料、港澳台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文凭,或港澳台学生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自愿颁发的学位证书,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他们可以通过《往来港澳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出入境信息,旅行机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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